重庆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可加分情况
重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加分后达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排序达到学校调档线的下列考生,可投档供学校审录。
一、可加15分的考生
1.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通过重庆市“体尖生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加分的考生;
二、可加10分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8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报考在渝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5.烈士子女;
三、可加5分的考生
1.报考在渝院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8年按4‰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报考在渝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乡)的汉族考生;
3.报考在渝院校的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在渝院校的巫溪县、城口县的考生;
4.报考在渝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5.报考在渝院校的荣获二等功以上(含)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6.库区淹没城市乡镇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考生;
9.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在渝院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可视为达线。
注:各类加分项目均不得累加。